法律上有规定:“夫妻有履行同居之义务”,
却绝没有说:“妻有为夫煮饭之义务”……
从前的本地人把自己太太叫做“煮饭的”,这就像内地人把太太叫做“孩子的妈”一样,已经明确说出了女性所扮演的角色。
所有的太太都乐于煮饭,来喂养她的丈夫和孩子(在这一点来说,丈夫和孩子是同等的,不过是张嘴巴而已),但这是她的权利而非义务,法律上有规定:“夫妻有履行同居之义务”,却绝没有说:“妻有为夫煮饭之义务”,换句话说,妻子大可爱煮不煮。
可惜女性一向温柔贤淑的美德惯坏了男人,竟把这项恩赐当做理所当然的,下班回家,直嚷着“开饭了开饭了!”(要是在外面餐厅,还不是乖乖的等)饭菜上桌,立刻一付狼吞虎咽的饿鬼相(若是在外面,还得假斯文的用餐礼仪一番),一边还嫌这个太淡那个太咸(要是在外面,他敢吗?)吃完了,拍拍屁股就走,一声不吭(要是在外面,还得付出白花花的银子呢!)……被宠坏了的男人,就是这样把家庭主妇当成家庭“煮”妇了。
女士们!别惯坏了这些家伙,想吃饭?客气点、礼貌点,否则“盘子都没有”。肚子饿?上馆子、吃泡面,大有“选择的自由”。不行,自己来煮煮看!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