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明文规定,妻在婚前、
婚后自力获得的财产均与夫共同拥有,
而且非经夫之同意不得送行处分……
妻子是丈夫的财产。
说这句话绝不是“大男人主义”,试想:一个男人用他成年以来所有的血汗所得,去向岳父岳母大人“换”来的太太,不该是完全属于他的吗?就算运气好,娶的不是“付费”的太太,至少也牺牲了他这一辈子夜不归家以及和女孩子挤眉弄眼的自由,唯一拥有的就是这个女人了,你还忍心说“她”不是“他”的财产吗?
既然妻子是丈夫的财产,妻子的财产当然也是丈夫的。
法律明文规定,妻在婚前、婚后自力获得的财产均与夫共同拥有,而且非经夫之同意不得迳行处分,不过夫要处分这些财产时倒不必问妻——这真是我们所有多如牛毛的法条里,最合情合理的一条,无怪乎连最激烈的女权运动风都从不异议。
如果你是不服气的“大女人主义”者,请问:
一、如果你家的财产不是你老公的,为什么每次两个人一吵架都是你回娘家而不把他赶出去?
二、如果你家的财产的确是你的,为什么你还在衣橱底下、梳妆台后面偷偷的藏私房钱?
女人呀!女人,除了男人的薪水袋,你还拥有什么?





